為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消費者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提升金融消費安全意識,引導消費者依法、理性維權,不斷優化金融生態環境。3月15日,五河永泰銀行在營業網點開展了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營造公平交易環境”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
2015年1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范,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并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基本權利,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
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依法享有財產不受威脅、侵害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消費者享有知悉所購買金融產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消費者享有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除因自愿承擔已經提示的風險而造成的損失外,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時,金融機構確有責任的,金融消費者有向金融機構要求賠償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消費者有接受金融消費知識教育的基本權利,特別是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維權等專業知識教育。 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享有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消費者對其基本信息與財務信息享有不被金融機構非相關人員知悉,不被非法定機構和任何單位與個人查詢或傳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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